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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告VIP优先案储户一审败诉
更新日期:2008-5-19 23:57:10
 

      

       2007年12月24日,本报第十五版以《福州储户状告银行VIP优先侵犯人格尊严》为题,报道了福州储户、61岁的律师李治平,因不满银行VIP客户插队行为,将农行福州仓山支行三高分理处告上法庭。5月12日,针对这起全国首例储户状告银行VIP服务案,仓山法院做出了李治平败诉的一审判决。李治平认为法院适用法律条款有误,第一时间表示要上诉。

  【案件回放】

  遭遇插队 律师状告银行

  2007年4月7日,李治平到福州农行三高路分理处取款,在场储户很多,他排队等候。20多分钟后,一个客户不排队直接走到营业窗口要求办理业务,李治平当场提出异议。该分理处保安人员一边指着营业窗口上张贴的“VIP客户、西联汇款优先办理”的告示,一边对李治平说,插队客户是VIP客户,有优先办理业务的权利。李治平感觉“人格被歧视”。“这样的告示对消费者是不公平,应属无效告示,侵害了我的人格权。”经拍照取证后,他向福州仓山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确认该告示无效、银行赔礼道歉。

  【判决聚焦】

  公告有效 银行无须道歉

  5月12日,福州仓山法院用了7分钟左右的时间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针对“银行告示是否有效”问题,仓山法院审理认为,该告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李治平要求确认该告示属无效告示,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李治平认为,银行告示虽不针对特定客户,但自己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利益受到该规定的损害,这种情况下,自己当然有权利起诉。

  针对“银行是否要向客户道歉”问题,仓山法院指出,李治平认为该告示对其人格尊严构成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公民可要求赔偿损失,银行方面的告示对李治平并未造成损害事实,未对其上述法定权利造成损害后果,要求银行方面赔礼道歉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李治平对《市场报》记者说:“这让人难以理解,我还将继续上诉。”

  【专家说法】

  公民维权意识增强

  服务单位亟待提高水平

  “福州储户虽然败诉,但它体现了社会大众的维权意识正逐步增强。”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民的法律意识已逐步增强,各行各业更应重视公平原则,银行在给予VIP客户行使其特殊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到非VIP客户的权利。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陈锦卿律师认为,这一案件除了表明大众维权意识增强外,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些服务单位的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包括银行在内的各相关服务单位应从中受到启发,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维护普通客户的权益。毕竟,VIP服务在让少数人享受便捷的同时,更多的是让多数人承受痛苦。”

点击数: 文章来源: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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