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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继承的房屋征收营业税问题
更新日期:2008-5-4
 

    问: 一名大学生,父母双亡,父母留给她的房子还有十来万元的贷款未还,因没有还款能力,而且要交学费,万般无奈之下,决定将房子出售。不知这种情况是否要交营业税(当然产权未满两年)? 

    答: 1、个人办理房屋继承时,不征收营业税; 

  2、个人销售其继承的房屋,如该房屋原为购入住房的,以原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来确定购入时间。但纳税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给“地税征收窗口”备案: 

  (1)继承前原产权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已死亡的,需死亡证明) 

  (2)继承前原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3)继承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继承人与继承前原产权人关系证明(有户口证的,提供户口证)及复印件 

  (5)继承公证资料及复印件 

  对不能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一律按销售当时产权证上所注明的时间确认购房时间。
                                              来源: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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