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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增库存偷税方式有效吗?
更新日期:2008-11-19 10:25:59
 

 

在对企业日常检查时发现,一些企业存在利用虚增库存降低税负进行偷税现象。以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例,其2003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950万元,应纳税额23.50万元,期初存货余额120万元,期末存货余额209万元,税负率仅为2.5%左右,远远低于同行业正常税负水平3%-5%。经询问及实地稽查盘点核实:该企业期初存货余额35万元,期末存货余额44万元,企业虚增存货库存253万元,虚抵进项税额18万元,查补税款后税负率达4.4%左右。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类似的偷税行为除在塑料制品行业中存在外,在铸造行业、兼营农产品收购行业中也普遍存在。其特点是销货时必须向供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在销售环节无法偷税,偷税行为均发生在进项方面,他们多利用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虚增存货库存,多抵进项税额,降低税负的方法进行偷税。

  其偷税手法主要有:

  1、未有经济业务发生,通过支付好处费等方式从废品回收企业非法取得虚开的发票,虚增存货多抵进项税额。

  2、自设独立核算的废旧物资回收站,以回收站名义为自己虚开发票,虚增存货多抵进项税额。

  3、有经济业务发生,虚开存货数量、金额多抵进项税额。

  4、购货时取得的普通发票因不能抵税不入账,而是自开或让他人非法代开收购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几种检查方法:

  1、综合分析法:对税负明显偏低,存货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增长的。结合同行业税负水平,原材料库存情况及本企业上年同期销售量、库存量、税负率等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疑点,确定检查重点。

  2、账实核对法:到企业存货地点进行实地盘点,账实核对。这是检查虚增存货类问题关键的步骤,企业账务处理再高明,在实物面前也会露出偷税的蛛丝马迹。

  3、实地核查法:到车间、仓库查看纳税人购进的废旧物资、初级农产品是否为非废品、非初级农产品。

  4、延伸调查法:到相关废旧物资回收站,农业生产者处调查,查看企业购进货物的业务是否真实。

  建议:

  一是管理局对税负明显偏低,存货库存持续增加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库货盘查。把问题及早解决,避免大案要案的发生。

  二是取消废旧物质收购企业的税收优惠政,从根本上遏制住利废企业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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