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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08年4月8日购入居民企业——H公司股票8万股,作为交易性投资,每股成交价格18元,其中1元是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同时,支付相关税费等交易性费用10万元。所有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5月8日收到H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一、会计处理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款项。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公允价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交易发生的费用,借“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利,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1.购入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36万元 应收股利 8万元 投资收益10万元 贷:银行存款154万元
2.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8万元 贷:应收股利8万元
二、税务处理
1.交易性金融资产购入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账务的调整处理 按上述例子来说,企业在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取得的8万元应收未收股息和10万元的交易性税费应一并计入成本,支付的相关税费等交易性费用不得冲减当期利润。假设2008年企业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交易性金融资产需要作纳税调整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当年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计提当期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万元
(2)作纳税调整时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万元 本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25 2.5=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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