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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产品是否征税?
更新日期:2007-11-7 19:12:40
 

  问:我是一家小型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磷酸二氢铵和粗制碳化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文件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您企业生产的磷酸二氢铵和粗制碳化的主要原料需要经详细描述后,才能判定是否属于文件列名的免税范围。如果属于文件列名的范围,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不属于,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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