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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是否能抵扣增值税
更新日期:2007-11-7 19:12:38
 

  问:我单位是电力企业,现购一批消防器材,用于消防使用。问:所购消防器材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如果您单位购进的消防器材取得有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存在上述第十条所列举的项目,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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