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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交纳过营业税的收费还需不需要纳入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
更新日期:2007-11-7 19:12:25
 

  问:事业单位交纳过营业税的收费还需不需要纳入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该事业单位还需不需要交纳所得税。
  答:1.事业单位交纳过营业税的收费还需不需要纳入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属于我局业务管理范围; 2.需不需要交纳所得税可根据国税发[1999]65号文件之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收入:企业财政拨款;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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