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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装修费在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704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资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